3)第十一章节 平衡的点(上)_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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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迟1天交付赔款的情况下,被强制勒令破产,从而剥夺了其参加2001年选举的资格。

  由于根据宪法,新加坡是一个类似于英国的单一制、议会民主制(内阁制)的国家,所以在社会党国际内部看来,自1959年取得自治地位以来,人民行动党执政便一直执政,并以压倒性多数控制着议会,这并不是一种合理的民主选举,而是一种变相的专制国家。所以当英国工党和荷兰工党的动议自然也就得到了其他社会党国际成员的认同。

  而且在社会党护国际看来,新加坡的政治制度也有很多问题。虽然新加坡的政治体制追随的是英国的威斯敏斯特体系,总统是国家元首,只拥有象征性的权力,但其却拥有着极其隐蔽的另一项意义。在1991年以前根据宪法,总统由议会任命。在外界压力之下,1991年宪法修改后,任期6年的总统由民选产生。而且总统的权利也进一步的被放大了。

  尽管修正后的宪法也赋予总统更多的权限,包括否决所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种族和谐的政府法案,在总理的推荐下任命内阁官员和部门首长,以及启动腐败调查程序。但是宪法却又作出了另一项规定‘总统在采取这些行动前必须首先咨询(CouncilofPresidentialAdvisers)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这也就等于给总统的所谓特权插上了一道保险锁。

  根据1991年宪法修正案所建立的总统顾问理事会,事实上便是一个保险锁。宪法明确规定,总统在动用任何权力之前必须首先咨询该理事会的意见。这个机构也就人民行动党制约民选总统的特设机构。把持着议会的人民行动党怎么可能会给自己找不痛快呢。

  从理事会的构成便也可以看的出来人民行动党的用心良苦。宪法修订案规定,总统顾问理事会组成6人。其中2名由总统本人任命,2人由总理推荐任命,1名由最高大法官推荐任命,还有1人由主管公务员的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推荐任命。而总统顾问理事会主席在总统无法行使元首职责时还负责代理元首行使职责。如果总统顾问理事会主席也不能代理元首职责时,国会议长代理行使。这层层相扣的环节使得人民行动党牢牢保持着新加坡的政权。

  总统不过只是象征,负责执政的是内阁。内阁成员由总理从政府部门首长中选出,由总理负责。下设2名副总理。1991年李光耀下台后增设内阁资政,李光耀担任。而2004年,吴作栋下台后,李光耀继续留在内阁内担任内阁资政,而吴作栋则出任国务资政。

  国务资政与内阁资政的位阶高于副总理。最典型的就是在李光耀尚未辞世的时候,李显龙是总理,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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